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
风 险 警 示 通 告
2016年7号
质检总局关于进口韩国GS牌
润滑油的风险警示通告
2014年以来,山东检验检疫局在对涉及安全项目的润滑油检验监管过程中,连续检出5批来自韩国的进口GS牌润滑油安全项目不合格,依法实施了退运。该5批不合格进口润滑油生产企业、发货人为GS CALTEX CORPORATION,收货人为青岛佳施化工有限公司。
进口不合格润滑油主要包括两方面问题,一是安全和关键性能项目不合格,如汽油机油和柴油机油的高温高剪切黏度、低温动力黏度、屈服应力,液压油的泡沫性等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,安全项目不合格将降低润滑效果,加速设备磨损严重,导致系统可靠性下降,甚至酿成安全事故;二是质量等级与黏度等级虚标,部分进口产品质量等级与黏度等级与标称不符,特别是低温性能无法达到标称等级,甚至无法满足车辆在低温启动和行驶时的使用要求。
为保护我国消费者利益,根据《进出口商品检验法》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,现发布进口润滑油的风险警示通告如下:
一、请韩国GS品牌商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管理,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。
二、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密切关注韩国GS品牌发货人向我国出口润滑油的质量安全情况,加大对进口润滑油检验监管力度,严格依据我国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安全项目检测,避免不合格产品进入国内市场。
三、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应严格按照《进出口商品检验法》及国家质检总局的各项要求,依法、依规、依职责科学妥善处置进口润滑油的质量安全问题。
质检总局
2016年3月30日